律师:尽快出台相应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4:21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马剑芳)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资深律师张志表示,对于不良短信,发送人应当承担短信内容的所有责任,因为电信条例明确规定:“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运营商作为平台提供者目前不承担垃圾短信引发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促销类短信带有明显广告性质却不经过工商部门的任何审批,同时国家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同时也呼吁商家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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