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垃圾短信监管存在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4:21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马剑芳)如何监管这些让人“烦不胜烦”的垃圾短信或骚扰短信?近日,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场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明确监管的,主要是犯罪短信、黄色短信或者诈骗短信,这类短信被业内通称为“违法短信”。而不少垃圾短信不属于这些违法短信之列,目前确实存在监管真空。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5年11月1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违法短信”主要是指“内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短信”,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等。而根据去年3月开始在全国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现在的广告促销短信,或者说垃圾短信,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且也确实不好监管。可以说,目前确实还存在监管空白。”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不好监管”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垃圾短信的内容不在监管之列。因为主要是促销信息,既没有国家明文禁止的敏感字眼,也没有违法内容。二是造成的影响或伤害无法确定。这种短信不会给手机用户带来实质性的肉体伤害,而精神伤害程度难以界定。三是没有违规内容。对手机用户来说,这种短信一般是免费接收,不存在有些诱骗短信的“接受就收费”,或者“回复就收高额信息费”的情况,也没有给手机用户带来经济损失。

  “从深圳通管局收到的各类电信投诉里看,主要也是针对诈骗短信的投诉,大概占到了所有投诉的1/3,但投诉垃圾短信的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深圳通信管理局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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