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 严禁无证工匠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5: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房建设规划选址工作的监管,在村镇建设规划中特别要考虑避开自然灾害容易发生地带,如山体滑坡、泥石流、高切坡、边坡、低洼易涝等地质条件不稳定的地方;农房建设无论是“统规统建”还是“统规自建”,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施工建设,严禁无证工匠承担施工任务——日前市建委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加强对农村建房监管。

   选址 避开自然灾害容易发生地带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房建设规划选址工作的监管。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和《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通知》特别提出,在村镇建设规划中特别要考虑避开自然灾害容易发生地带,如山体滑坡、泥石流、高切坡、边坡、低洼易涝等地质条件不稳定地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选址,尽快进行合理调整,防患于未然。

   建房 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

  针对现状,《通知》明确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村建房选择有建筑施工资质的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农房建设无论是“统规统建”还是“统规自建”,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施工建设,严禁无证工匠承担施工任务。各地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审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建筑工匠再教育培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力扶持发展本地建筑劳务输出与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技术水平。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可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要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建房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民建房选择有建筑施工资质的队伍参加,逐步改变“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落后建房方式。

  指导 为农民建房提供多方面技术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区(市)县和乡镇,应建立村镇建设技术服务机构,为农村建房提供勘察、设计、监理等多方面的技术服务;各区(市)县现有的建设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将有关业务活动延伸到农村,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特别对川西农居风貌保护建设的区域、具体的项目,加强协调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正确采用“成都市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组织专家为各地农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完善深化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确保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

   监管 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在监管模式上,《通知》提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巡查人员发现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限额以上工程未经开工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在以上规划区外擅自进行建设的,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镇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补助扶贫的项目和土地综合整理的农村集中建设项目,无论牵头实施的主体是谁,均应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下,不具备开工条件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通报牵头单位并及时报告区(市)县政府实施整改。本报记者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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