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复发期间写的申请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5: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邵姮 向金)精神病复发期间写了份病退申请,能不能算数?老职工方师傅打官司要求撤销他的病退手续,以便享受正式退休待遇。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他胜诉。

  方师傅今年61岁。2000年9月他精神病复发,单位领导探望时让他写了份病退申请。同年12月,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其病退,但他病情已有好转,仍留岗上班。2004年2月单位改制,没给他安排新的工作也没给安置费,理由是他已经办了病退手续。

  方师傅发现,病退后退休金每月仅400余元,而正式退休则在千元以上。去年11月15日,武昌区法院判决宣告方师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并指定方妻刘某为其法定代理人。今年3月,方师傅将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的病退手续(本报3月3日6版曾报道)。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该职工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写的病退申请未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该病退申请不具有法律效力。3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病退手续。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上诉。近日,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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