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从《物权法》角度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义对被拆迁人实施行政强迁的做法将被改正。”1日,在哈尔滨举行的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向与会者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修改,今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

  王轶说,几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计划于今年9月6日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具体方案。

  王轶说,拆迁有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之别,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就属于协议拆迁,丝毫不涉及公共利益。他举例说:“这好比有人看到我的水壶,想买它,可是我不想卖它,那人又整天缠着我要买它,我就开价1000万元。如果他善于谈判,能说服我,我可以按10元钱的价格甚至免费给他;如果他不能说服我,那他就得给我1000万元。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他到政府部门申请,强制我按照他提出的价格将水壶卖给他,这是毫无道理可言的!这是很简单的买卖关系,丝毫不涉及公共利益。”

  王轶说,目前,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内各省、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从来没有把协议拆迁当作是普通的买卖协议,而是规定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拆迁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强迁,这与《物权法》中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立法宗旨不符。

  王轶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结果是开发商要么有高超的谈判能力,要么就要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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