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腿被碾的女孩向铁路索赔8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21 今日早报

  火车撞了不再白撞。昨日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新铁规)正式实施,被火车碾断双腿的山东女子王珊珊,昨日委托律师向达成铁路公司索赔85万元。据悉,下周一重庆铁路法院将正式立案。王珊珊将成新规生效后索赔的第一人。

  18岁的王珊珊是山东临沂人,从小是个孤儿。她的男友刘光海是重庆忠县人。刘光海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打工返回山东姐姐家后,认识了珊。两人恋爱后,于今年春天一起返回了忠县。

  但今年3月24日,一场灾难降临到珊珊头上。

  当天下午,王珊珊从男友刘光海家到相邻的万州培文镇赶场,在返回的路上,场镇旁一年近七旬的老汉郎某(已被重庆万州公安局逮捕)伙同他人将小珊珊轮奸。晚上,两犯罪嫌疑人用车把小珊珊送上万州去成都方向的火车。

  据珊珊事后回忆,她当天独自去邻近的万州培文赶集,在返回途中被两男子侮辱。后又被灌上迷药,迷迷糊糊中被人送到附近的火车站,扔到一列开往成都的火车上。20多分钟后,她听到播音员说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她一下子挤到车门前想抢先下车。但突然被人从后面推了一下,她栽下还在滑动的火车,双脚被车轮碾过去,两只脚不见了。

  在随后与车站的交涉中,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有关规定,只同意给王珊珊15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金,并说考虑到她的特殊困难,可以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0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实施,新规将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15万元,饱受批评的150元赔偿标准在实行20多年后终于废止。

  之前,王珊珊的代理律师段茂兵曾上书铁道部,要求尽快出台新规。段茂兵告诉记者,他们本打算在新规实行的第一天去法院立案,但那天正好是周末,所以在9月3日法院一上班就会去递交诉状。

  记者发现,在起诉状中,原来媒体报道的“王珊珊”变成了“刘珊”。段律师说,刘珊是个孤儿,因为后来收养她的人家姓王,她就改姓王了。之后,她一直自称王珊珊,18岁。

  事故发生后,在与车站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珊珊和律师准备起诉,但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是王珊珊的身份确认问题,当时王珊珊没有户口。但现在,他们终于查到了王珊珊的身份——她本名叫刘珊,1991年出生在山东省平邑县,而且8月16日,他们联系上了刘珊的舅舅。

  刘珊的舅舅刘守华开始不相信段律师的话,后来在网上看了报道才知道了刘珊的遭遇。8月28日,刘守华赶到梁平,去医院看望了刘珊。段律师说,刘珊还是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参与诉讼,现在刘守华已正式委托他们,起诉的障碍已不存在。

  起诉状中称,“由于被告未能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在列车尚在运行且未停稳的情形下,就打开车门,且未对其他旅客的拥挤行为履行安全提示、教育及疏导或阻止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被告所应遵守的安全义务。”刘珊经鉴定为三级伤残,据此她提出包括残疾补偿金195072元、假肢安装费、后续安装费及维修费并相关费用53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及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50499.67元的赔偿。(0310901)

  据重庆晨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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