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21 今日早报

  近日,河南省慈善总会和一个企业共同设立了“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与以往不同的是,受助学生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这一试图用“协议”的方式防止受助者出现所谓“忘恩负义”的情况,给慈善“绑定”道德义务的举动,能否让捐助者与受助者双方皆大欢喜?能否顺应现代的慈善观念呢?

  慈善“协议”引起争议

  “最近有一位学者找到我,说要把一本新书的3万元版税捐出来,设立一个基金捐助贫困大学生,但是需要受助者和他们签一个协议,保证以后‘回报社会’,我们考虑了一下,拒绝了这个建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救助部部长刘淑英说。

  刘淑英拒绝的“慈善协议”在不少地方已成现实。除了河南的“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外,广东一家企业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大学生助学基金,但被资助者必须签一份“道义契约”。契约要求,受助学生进入社会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偿还助学金,并比照学生贷款支付利息,以帮助其他大学生。

  刚刚考上北京邮电大学的郑州市李姓贫困学生说,她很乐意接受这样的协议,她认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签订这样的协议相当于作出了一个承诺,更加坚定了自己回报社会的决心。

  有人批评说,施恩不应图报,以强制的形式要求受助学生感恩,对学生的尊严是一种损害。更有人质疑,捐助贫困生能否附加条件?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约束,这是否违背了慈善救助的基本原则?

  慈善“协议”出现有因

  此类“慈善协议”出现的一个背景,是近年来慈善受助者“不知感恩”的事时有耳闻。

  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指出,个别受助者“感恩之心”的缺乏,除个人原因外,很大程度上还跟学校教育、社会氛围过于功利有关;而用所谓的协议、约定的方式,不但无助于唤起他们的感恩之心,而且还异化了捐、受双方的慈善关系。“慈善的基础是互相信任,如果事先就怀疑受助者会‘忘恩负义’,那慈善的基础就被破坏了,将市场中的契约引入到慈善领域,无疑令捐助行为的慈善色彩打了折扣。”

  郑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明锁则认为,“一个人在接受帮助之后说一声‘谢谢’是最基本的礼貌。”“一个接受了别人帮助而不知道感谢的人,其人格很难说是健全的,一个人格不健全、心中没有爱意的人,怎么想象他会回报社会呢?”

  应树立现代慈善理念

  近年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有一些新的尝试。基金会每年给每一位通过助学基金受助的学生送上一封信,信中要求受助方“能够保持与捐助方的联系,让他们了解你的成长过程”。

  这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并没有削弱受助者的“感恩”。刘淑英说,今年以来,基金会已经收到1100多份受助学生的感谢信,“对于受助者,应该给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宽松、柔性、有尊严的表达渠道”。

  卢汉龙指出,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与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而在现代慈善观念中,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以及利用慈善去建立、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慈善为受助者提供了社会交往和自我实现的机会。“在推出任何慈善新举措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树立现代慈善的理念和意识。”(0310804)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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