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安出台新规定派出所调解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4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日起,西宁市公安局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将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将在伤情鉴定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将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据了解,西宁公安派出所日常接处警工作中,处理涉及辖区群众纠纷案(事)件占到工作总量的40%左右。针对基层派出所调处纠纷案件量大周期长和调解难的实际情况,西宁市公安局经过三个月的调研、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派出所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派出所内成立纠纷调解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并从民政、司法、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调解能力强的治安积极分子中选拔调解员,由派出所统一颁发聘书,调解中心统一培训,挂牌上岗,明确其工作权利和职责,以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作者:李慰军 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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