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专项督察五类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4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张大丰首都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公共场所执勤仪容不端、举止不雅,警用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违反交通法规……即日起,这些有损首都警察形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查,严重者将可能受到责令停止执行职务等处罚,这是记者从北京警方昨日举行的“迎接奥运盛会、整肃警容风纪、规范执法服务”专项督察活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迎接奥运盛会、整肃警容风纪、规范执法服务”是一项旨在“向世界展示中国警察的风采”的专项督察活动,将在北京等六个奥运城市首批开展,为期一年多。期间,北京市公安局将在全局系统内重点督察五类行为,包括查纠民警在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现场执法执勤活动中,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态度行为不当,民警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用标志及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仪容不端、举止不雅等问题;在派出所、交警队等窗口单位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甚至在接待群众或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等影响工作形象的行为;在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时的态度、措施是否适当、及时有效;警用车辆牌证是否齐全,是否安装警灯、警报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用车辆是否遵守交通法规等问题,以及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北京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将采取随警督察和随案督察两种方式,督察还将身着便服,以普通百姓身份暗访窗口单位,追踪办案过程。市民如果发现民警存在不文明执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也可拨打110报警投诉,或直接向所在单位领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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