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给省领导送来特殊感谢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44 南京晨报

  8月15日,河北金能邯郸矿业集团给江苏省领导写了一封信,信中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平判案、公正司法,为该公司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集团因煤炭销售与江苏个体户发生两起商务纠纷,江苏高院的公正断案,使得我们1500余万元国有资产没有流失!”8月31日,邯郸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郭保良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

  案情 陈年老债不还诉至法庭

  案件纠纷其实并不复杂。

  邯郸矿务集团与江苏铜山县光华物资公司有长期煤炭购销业务。1999年5月4日,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向邯郸矿务集团致函,表示愿意全额偿还江苏铜山县光华物资公司欠邯郸矿务集团煤款6215793.30元,邯郸矿务集团同意江苏铜山县光华物资公司将债务转移给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之后,邯郸矿务集团收回货款1007000元,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尚欠煤款5208793.30元。

  2003年6月18日,邯郸矿务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的开办人张某和江苏铜山县光华物资公司的开办人江苏省铜山县伊庄镇倪园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偿还煤款5208793.30元。

  开庭前 邯郸律师忐忑一宿未眠

  回忆起第一次来南京开庭的心情,邯郸矿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主任张文河说:“首先是忐忑。那一宿,我几乎没有合眼。”

  从邯郸到南京,火车途经许多城市,张文河全无睡意,从事律师执业13年,全国各地跑,他深知异地打官司的难度。他对案件事实胸有成竹,但对江苏是否像全国不少地方那样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心里没底。

  凌晨3点半到南京,进宾馆只和衣稍微休息下,上午8点半,张文河就准时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站在法院的大楼前,张文河心头又涌上更深的焦虑。

  庭审 不搞和稀泥不留“后遗症”

  担心法官偏袒本省代理人的情绪,张文河一直延续到了开庭。然而主审法官在庭上一句:“江苏高院绝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声音虽低沉,却彻底稳定了张文河的情绪。

  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完全清楚,法官认定邯郸矿务集团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张文河开始对之前的怀疑心生愧意。

  经过法庭辩论,案件是非过错一目了然: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企业不能偿还时应由其投资人清偿。作为被上诉人的张堂华,主动提出调解,邯郸矿务集团欣然同意。庭审程序进入诉讼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由张堂华向邯郸矿务集团偿还200万元的煤款,双方债权债务就此了结,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详细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计划。

  后来,张堂华按照调解协议全面履行了债务清偿义务,邯郸矿务集团拿到了200万元的煤款。“江苏高院公正审判,调解没有和稀泥,更没有‘后遗症’。”此时,张文河完全释怀了。

  感言 “在江苏有理的官司就能赢

  今年年初,邯郸矿务集团又遇到另一桩民商事诉讼案件。

  2005年6月28日,铜山县伊庄镇倪园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矿业集团赔偿损失13073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徐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原判定,于2006年12月27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该院经二审审理,于2007年1月30日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个案件的庭前准备,张文河心态平和:“只要把事实搞清楚,把证据搜集好。因为在江苏,有理的官司一定能打赢!”

  河北金能集团是全国500强企业之一,邯郸矿业集团是河北金能集团的子公司,两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让邯郸矿业集团所有员工深感欣慰。郭保良对记者竖起大拇指:“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江苏高院在全国作了表率。”

  郭保良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打电话给审判长,要送锦旗,都被婉言谢绝了。“我们给江苏省领导写信,不是拘泥于形式主义,而是发自内心的。我们要说,江苏有这样的执法环境,江苏的经济发展前途无量。”

  “我们愿意来江苏投资,愿意和江苏打交道,愿意和江苏人做朋友!”最后,郭保良一口气说了三个愿意。

  >>>记者手记

  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是对投资环境的真保护

  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各种投资和贸易行为的地域广度迅速扩张,商事案件的显著跨地域性,使得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实际成为不同地域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似乎先天就为商事审判埋藏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土壤,也使得事实上,各种形态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江苏经济发展所需资源与市场两头在外,与外省市经济往来频繁,商事诉讼案件中跨地域的特点更为明显。

  “江苏绝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话语坚定,“上世纪90年代,省委领导就提出坚持法制统一,遏制地方保护主义,近年来,这种要求丝毫未变。我们在全省商事审判法官中始终强调这样的理念———本地与外地当事人一视同仁。”

  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是对法律尊严和统一性的捍卫。省高院副院长丁巧仁说:“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既是法律对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我省法治环境的必由之路。”

  “江苏有这样的执法环境,经济发展前途无量。”邯郸矿业集团负责人对江苏的评价,以及他们的三个“愿意”,相信是许许多多外地投资者对江苏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双重肯定。

  >>>数据

  省内外当事人胜诉比例相当

  其实,该案件不过是江苏省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冰山一角。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15720件,解决争议标的额高达1587.6亿元。

  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涉及我省以外省市当事人的15464件案件中,省外当事人胜诉3849件,调解撤诉7464件,本省当事人胜诉4101件。省内省外当事人胜诉比例相当。

  >>>新政

  民商官司全面“阳光审判”

  江苏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李后龙介绍说,近几年来,省高院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最大程度保障民商事审判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李庭长表示,今后省高院和各中院要全面实现二审民商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让公开透明的“阳光审判”覆盖民商事审判的所有领域。同时要实现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健全和完善涉及全庭工作各个方面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作者:沈峥嵘 省法宣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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