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改善民计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4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市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总要求,紧密围绕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的联动发展,创新思路,提出十项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总量,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中,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围绕三个层面发展,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投资项目和20项重大工业项目,落实就业岗位,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掌握工程竣工时间、用工数量及用人条件,搞好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围绕中心城区海河综合开发带动的服务业发展的机遇,扩大就业容量,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及大龄人员岗位补贴;围绕区县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在壮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扩大就业岗位,对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减免所得税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岗位开发责任制,确保年均新增就业30万人。到2011年,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以上。

  结合20项民心工程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开发一批公共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绿地维护、河道清理、户外小广告清理、报刊投递、邮政投递、居家养老、再生资源回收、交通协管、公安协勤、旧楼区改造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下转第3版)

  (上接第一版)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险补贴险种,提高岗位工资补贴数额。对就业困难群体完善逐人帮扶机制。今年三季度,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安置动态为零的目标,年底前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90%。

  建立城乡统筹就业促进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积极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启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从今年起到2011年,在全市建立100所农民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30所农民工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民转产、转业、创业培训。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10万人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将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建到全市143个乡镇,并配备工作人员,在3859个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为失地农民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免费就业服务范围,给予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失地农民已经办理农转非并进行城镇失业登记的,按照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给予扶持。建立招商引资、新办企业与吸纳失地农民就业挂钩机制,新办企业按一定比例吸纳失地农民,凡区县有扶持政策的,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匹配支持。

  盯紧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工业东移、企业改组改制和困难企业退出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东移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的富余职工全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转岗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组建经济实体或实施主辅分离,妥善安置列入东移计划和改组改制企业产生的富余职工,努力做到转制有新岗,多渠道安置再就业。继续做好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围绕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适应滨海新区产业发展对劳动者的技能需求,年内启动建设汽车服务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与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与石油化工业等公共实训基地。启动实施“新技师培养工程”,力争五年内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名,培养高级工10万名,使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队伍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实施积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政策。对“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发放政府津贴200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1万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首席技师”、“首席技术工人”。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滨海新区企业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紧缺职业的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积极协助跨区域、跨行业地招聘引进。在滨海新区设立滨海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将技能鉴定放到企业生产一线。允许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于业绩突出的技能劳动者,将申请职业资格鉴定的条件,由国家规定的具备本级资格4至5年,缩短为1至2年,为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加职工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扩大就业、完善保障、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健全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等各个方面,采取增收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3%以上。一是提高工资性收入。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4%核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决定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允许全额列入成本。二是促进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严格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指标占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的比重。探索在滨海新区推动建立政府引导性奖励资金,对企业增加一线职工收入的给予奖励。三是增加保障性收入。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的基础上,今后三年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职工个人建立储蓄养老保险,提高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四是增加清偿性收入。以困难企业退出市场为契机,加大历史拖欠职工债务的清偿力度,同时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五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强工资支付行为监察,保障中低收入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建立社会保险扩面与就业协调推进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坚持社会保险扩面与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统筹考虑,围绕经济建设项目和扩大就业,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服务,实现劳动者就业在哪里,社会保险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支持服务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参保政策。适应小型经济单位的特点,制定灵活的参保登记办法,参保工作延伸到社区,方便参保。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按建筑工程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工伤保险费,将30万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制定餐饮服务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办法,按营业税或注册资本核定参保人数,将44万餐饮娱乐服务业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到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0万人、390万人、275万人、260万人和230万人。

  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按照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今年制定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年启动实施,将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268万农村人口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占全市农村人口的71.3%。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三种保障方式。农籍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月缴费,缴费满15年的,从60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保险费,市和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人员从60岁起,按不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之前的农村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今年制定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启动实施。将全市177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解决城镇无医疗保险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各类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对所有的参保居民,政府给予普遍性的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老年人增加补贴数额,或全额补助。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从今年起,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全覆盖。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以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等为内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活动。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通道,将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事项全部放在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滨海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便捷渠道。完善公众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抓紧建立面向公众的劳动保障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系统;提升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功能,开通社会保险账户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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