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构之弊:位高权重监督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8:20 大河网-大河报

  

临时机构之弊:位高权重监督少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为推动某项工作的完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组成了大量临时机构,赋予其一些凌驾于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特权。由于各类临时机构层出不穷,加之管理制度的缺失,其工作人员犯罪现象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有关专家认为,尽管在一段时间内,这些临时机构较好地履行了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今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的大方向及要求下,过多设置临时机构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予以解决。

  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项临时任务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临时机构。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设置临时机构随意化倾向严重,常常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以至于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2005年11月,陕西省对2004年12月前设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撤销了265个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005年8月,深圳市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145个机构被撤销。2006年8月,安徽天长市清理、合并临时机构,52个临时机构被撤并……

  “设置临时机构对某一特定事务进行专门管理,这是全国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广泛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以发挥行政行为的灵活性,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说,“目前大多数临时机构,都是抽调各单位的正职或副职领导干部组成,而且最高级别的领导任组长或总指挥,其他按在原单位职级在临时机构排序。”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临时机构的泛滥,以致有的地方或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有时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挂了多少职。记者曾收到一位官员的名片,像折子一样叠了几层,上面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各种头衔,其中最多的,就是各种各样临时机构里的“官职”。

  早在2004年5月24日,在河北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白克明就对滥设临时机构之风进行了批评:“有的地方办一件事就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搞一个临时机构,滥设临时机构、领导小组,表面上是对工作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削弱了职能部门应起的作用、应尽的责任。本来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有了领导小组,他们倒没责任了,也不发挥作用了。”

  “我搞不清自己头上戴了多少顶帽子。”白克明说,“有时候别人介绍我是什么组长,我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一顶帽子。”

  “特权”刺激增易减难

  “既然事事都有管辖部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临时机构?”北京市一位机关退休干部尖锐地指出,“有些临时机构,名单列了好几十个人,几乎所有的领导都列上了,结果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会,都是挂名。更可笑的是,甚至还把这作为成绩向上级汇报。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一些政府机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有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临时机构被撤并肯定是一种必然。”

  “设置过多的临时机构,会不同程度地使计划经济回潮,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李成言教授认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机构编制法》的情况下,临时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发文就算数,缺乏制度约束,多数临时机构享有特殊权力,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地方或部门随意设置临时机构,导致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各色临时机构层出不穷。

  据了解,一些临时机构主要承担市场整顿、重点工程建设等任务,具有规格高、权力大的特点。一般来说,临时机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其组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另外,临时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在采访中,受访者普遍认为,准入、退出机制非规范化是临时机构泛滥的主要原因。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有了问题不知找谁,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

  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近年来,一些临时机构内部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剧增。

  浙江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就是一个例证。他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采购358件展品,经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率仅为7.1%,最终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在200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事实上,近年来临时机构确实发生不少腐败案件。除自身原因外,无不与临时机构本身所拥有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缺陷有很大关系。

  首先,临时机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派出,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

  由于临时机构主管部门涉及几家,政出多头,划分责任时则无人承担,很难定性。特别是对临时机构由哪些部门承担监管职能以及如何进行监管缺乏明确规定,使得这一机构容易脱离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又游离在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

  由于法律地位上的含混,也导致那些由若干部门拼凑的临时机构,表面上是共同负责,实际上却变成了“共同不负责”,因此失去了监管。

  其次,临时机构收支金额较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临时机构承担的任务一般都比较重要,很多带有较强的政策指向,它们往往属于短期性质,且握有实权,一般都掌控了巨额的资金,多的超千万,少的一年也有几十万。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临时机构普遍缺乏制度约束,会计资料不健全,资金未能实现财政专户储存。由于临时机构失去了监督与制约,加上个别负责人权重一时,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形成非正规渠道收入增加,开支随意性较大。

  另外,临时机构撤销后,人员各自回原单位,有关档案材料、财务账目也随之存档或销毁,给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来很大难度。

  再次,一些临时机构决策随意性大,为“权钱交易”提供可能。“很多临时机构的职能是‘超级’的,直接取代了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市场执法部门。”李成言教授说,这些临时机构主要集中在城镇开发、交通、水利建设等“利润”丰厚的领域。

  根治须转变政府职能

  有关专家认为,无论是从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的角度,还是站在清除腐败的立场,都必须从严治理临时机构。对于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同时,要明确管理部门,加强临时机构的制度建设,以健全对临时机构的监督机制。

  “在时下依法治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大背景下,要从严治理临时机构,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和转换职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各地政府对于各种临时机构要规范,同时要在法定程序内和法定范围内行使法定职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重要的是科学划定职权、完善程序,而不是事事都设置临时机构处理。”

  “目前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没有规范可言,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说,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议事协调机构都在不断进行清理改革,但总体效果不是很好。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设置临时机构,都有着特别严格的程序。同样,一些临时机构在完成使命后仍然长期“非法”存在的现象,也并非“中国特色”。为解决这类问题,有些发达国家的办法是:如果立法机关无所作为,临时机构到规定期限将自动撤销,只有主动采取行动即重新审查其必要性及重新授权,该机构才可能继续生存。

  “我们既要抓紧清理临时机构,更要对现有临时机构加强监管。尤其是应尽快理顺临时机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同时加强临时机构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对临时机构的财务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尽快出台《政府机构编制法》,依法规范临时机构的设置、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健全监督机制,防止临时机构蜕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Y

  据《望新闻周刊》

  警惕临时机构因缺乏监督成为腐败“温床”CFP供图Y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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