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8:3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 见习记者杨建智、实习生廖伟报道:《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近日出台,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生产、运输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市民燃气使用安全与方便。

  截至2006年底,南昌市共有9家瓶装液化气和8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瓶装液化气用户33.26万户、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3.4万户、管道煤气用户15.1万户,燃气普及率达91.4%。新条例从源头入手,确保燃气行业的规范与安全,设置了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制度,明确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为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新条例还规定不得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时,气瓶堆码不得超过两层,且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此外,为了杜绝在居民楼或食杂店中出现“瓶装燃气黑站点”等安全隐患,条例规定,只有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可以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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