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和”花遍开司法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16 红网-湖南日报

  王敏

  《湖南日报》日前报道,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机制上取得初步进展,和解成功率达93%。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让人们在领略其神圣威慑力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充满人性关怀的温暖。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一些社会矛盾冲突也不可避免,因而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将和谐之光撒向社会各角落,正是当前之要务。经济发展需要和谐来巩固,文化繁荣需要和谐来充实,国家安定更待和谐的调解。司法界作为缓和、解决社会各层次矛盾,巩固社会安定的关键领域,人们对其和谐旋律的期待也日益强烈。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来,正是顺应了这股强烈的和谐之音。2006年11月,《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在我省检察机关讨论通过,这也是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让和谐之光撒向我省刑法领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更是明确规定,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嫌疑人等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让全国司法界普开“和”花。

  而此时,也许有些人要忧虑了,这不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吗?这不是置法律威严于不顾、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理吗?当然,他们的顾虑无可非议,至少他们怀着一颗对社会安定的责任心来看待这件事情,值得肯定。但是,他们应进一步认识到,我们的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手拷和监狱的代名词,它有着“惩恶扬善”的宗旨,有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更是它的目标所向。惟有这样的法律才是健全的法律,充满人性关怀、令人称道的法律。

  让和谐之花遍开司法界,这需要全社会的精心呵护。立法机关要积极深入实际,搜集民意,制定出反映民意、合乎民理、促进和谐的法律制度来。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需改变,以宽严相济、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观念对待和办理案件,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的司法空间。

  关心爱护弱势群体,让嫌疑犯看到改过自新的希望,这不就是和谐在司法界发出的一道曙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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