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出台农村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20 兰州晨报

  每人每年最低1200元

  本报讯(记者朱婕)9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获悉,城关区日前出台了城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将持有城关区农业户口、人均收入低于城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生活困难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农村村民;无劳动能力,有子女亲属可依靠,但子女亲属的赡养、抚养能力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有劳动能力,但因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口多,劳动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因灾害、疾病、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对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读学生除外),但因好逸恶劳造成家庭贫困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3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由区财政供养的五保户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对于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区上供养的五保户除外)的农村村民,按所定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村民,按最低生活标准给予差额补助,低保资金每季度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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