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时节,更不能忘记农业的弱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35 南方日报

  ·直言·

  陈杰人

  今年以来,粮食作物及相关产品如大米、大豆、猪肉等价格持续上涨,就在人们纷纷猜测这种涨价一定给广大农民带来实惠的时候,新华社昨天的一则新闻却打破了这种猜想。在黑龙江省不少地方,尽管粮价一路上涨,但农民的日子并没有因此更好过,有的反而因农资涨价而变得“紧巴”。专家分析认为,一些粮商利用粮食的收获和售卖季节差囤积居奇,也是导致粮农得不到涨价实惠的原因。

  其实,农民不能随农产品涨价得到实惠的现象不止存在于黑龙江省,在全国很多农业地区,因农产品涨价导致农民负担更重的情形普遍存在;也不止今年,过去很多次农产品涨价,也是这种后果。“谷贵伤农”的成因包括很多方面。从农资方面来看,历史的教训已经证明,每次农产品价格上涨,必然带动农资价格更大幅度的上涨,只是农资成本毕竟少于农业收益,这种上涨尚不足以抵消农产品涨价带来的全部超额利润。

  在农资涨价的同时,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还必须面对一系列工业品和服务品的涨价,这些产品和服务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是农业必需品,如服装、鞋帽、电力、交通等。有专家曾经测算过,在中国,农产品价格每涨一个百分点,通常会带来其他产品和服务涨价2.8—3.5个百分点,由于这些产品和服务范围广,这就带来了农业和农民的更大成本。相抵之下,农产品涨价就可能被抵消甚至产生负效应。

  如果说上述涨价连锁效应尚为市场规律的正常调节结果,那么还有一些因素,则是人为地造成农业因农产品涨价而受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农产品经销商的囤积居奇等违规行为和工业产品及服务业的恶意涨价。

  上述现象由“三农”的脆弱地位所决定。一方面,农产品在所有消费品中居于最基础的地位,它看似强势实则缺乏价格额外上弹的空间。因此,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和工业产品不一样,前者总是在很狭小的空间内缓慢上扬,而后者则可以借助多种手段和因素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最缺乏组织性,加上地域差异,农产品的涨价只是自发的和最小限度的,而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则以其强大的信息优势、行业组织性而容易抬高价格;再次,农产品在销售、深加工等环节,其实都远离了农业和农民,很多由此形成的价格上涨不能惠及农民。

  这些规律反复证明,在当代社会,农业和农民依然是经济上的绝对弱者,作为对这种弱势地位的弥补,政府就应当积极、主动介入有关事情。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放松了警惕,想当然地认为“三农”的弱势地位会因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而得到改善,少数地方和官员甚至简单地将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指数当成了“三农”获利的指标,在这些错误认识的指导下,有些地方开始忽视对农业的扶持。

  新华社的这个消息以及近十年来历次农产品涨价给“三农”带来的危害都能证明,愈是农产品价格上涨,政府愈不能忘却农业的弱势地位,愈要加强政策扶持和改善经济管理工作,只有通过系统而科学的政策调节,才能使农产品的涨价真正惠及“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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