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为啥装出“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36 南方日报

  工薪阶层买仓库改成的房子,因房屋悬空高度大加盖夹层——

  室内装修为啥装出“违建”?

  ■记者调查

  买房装修原本是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江门市象山新村70号之一的8家业主却因为在室内加盖夹层惹出麻烦。近日,记者接到这8家业主的投诉,反映江门市规划局要求他们限期拆除室内夹层。他们说:“我们对此感到恐惧和不安。我们的房子大部分是用来自住的,一旦拆除,我们之前投入的几十万元装修款打了水漂不说,连日常起居也成了问题。这可怎么办啊?”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业主△

  装修花掉多年积蓄的血汗钱

  据了解,这8家业主购买的是由住宅楼一楼仓库改成的房子。业主们介绍:2005年4月前后,他们和另外一户业主(房子尚未装修)分别购买了由江门市田川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原仓库改建的象山新村70号底层的101至109房。房子购买的时候是空壳,房产商提供了房子的规划平面图。但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他们考虑到室内房高4.5米,悬空高度很大,就在室内加建了部分夹层。业主林先生以前是做室内装修工作的,他告诉记者:在加建夹层的时候,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他们在夹层承重墙下做了地梁,这样,夹层的重量就不会传递到建筑原来的基础上,这种结构还增加了原来二楼楼板的承载力,“对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起到了正面作用的”。

  业主们反映说:他们中大部分家庭都是低收入家庭,当初就是因为这房子便宜才买的,买房装修花掉了他们的大部分积蓄,有人甚至因此背上债务。在他们入住之前,这些房屋由于长期闲置,鼠多成患,下水道、化粪池经常堵塞,经常有污水、粪水溢出地面,环境卫生很差。他们购买后对外墙、门窗进行了更新,对下水道、化粪池周边地面进行了清理和修缮,使周边环境焕然一新。“买房子是用来自己住的,我们当然会想办法把家弄得整洁、漂亮些。”一业主告诉记者。

  新居装修好之后,除了用于自住之外,部分业主还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将多余出来的房屋出租。

  规划局△

  房屋加盖夹层属于违章建筑

  记者从江门市规划局了解到,在这几户业主加盖夹层的时候,他们就接到投诉,并在了解情况后向这几户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告诉他们擅自加盖的夹层属于违章建筑,要求他们停止并拆除违章部分。但该通知并没有引起几户业主足够的重视。

  对此,几户业主的解释是:对于这种室内悬空高度很高的房子,加盖夹层是很普遍的情况,江门市就有很多这种情况。搞了一辈子装修的老林非常感慨地说:“没理由别人可以我就不行啊。”

  2006年初,江门市规划局对几户业主作出了限期拆除夹层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3月份,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裁定书。

  业主们承认加盖夹层是不对的,但希望能通过罚款或者补办手续之类的方法解决问题。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他们还担心拆除会不会对房屋的安全带来隐患。他们希望能自费申请有资质、够权威的房屋建筑鉴定公司或部门来做现状及拆除的安全鉴定,但遭到了有关方面的拒绝。对此,江门市规划局监察科的吴科长解释说:象山这几户业主未经允许,擅自在室内加盖夹层,实际上就是改建了房屋的构造,还将改建出来的房子出租,影响了周边其他住户的居住环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所以,一定要拆除。至于安全方面的问题,市里会组织相关部门去做鉴定。

  因为一直僵持着,今年7月20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向几户业主发出了搬迁通告。

  律师提醒△

  装修不等同改建,业主须注意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象山的这8家住户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他们在装修房屋的时候,少的用了几万元,多的用了十几万元。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这可能就是他们积攒了多少年的血汗钱。但是,因为加盖的夹层,这些血汗钱将白白损失掉。而且,他们同时还面临着拆除夹层的费用以及拆除之后房屋的修复费用等,损失又何止是这投入的几十万元的问题!

  没有人愿意拿钱打水漂,他们的问题在于忽视了“房屋改建”与“装修”之间的区别。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的甘律师提醒读者:对于室内装修,我国目前没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在装修的时候改变了房屋的构造和原本的设计,特别是很明显地增加了面积,那就已经超出了“装修”的范畴,属于“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问题了,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你可以在装修的时候任意发挥想象力,把自己的房子装修得别具一格,但不能改变房屋原有的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否则,就存在着“违章”的危险。

  本报记者 吴红岩 实习生 曹智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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