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警短信 成了敛财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36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如果那天接到预警信号,知道有大暴雨,我根本就不会让孩子上补习班。现在学校开学了,孩子还要进行康复治疗。”8月26日,郑州市民王女士说。8月2日,郑州暴雨如注,市区成泽国。暴雨中2人死亡,6人受伤,市区1小时内损失上百万元。然而大部分市民没有获得暴雨预警信息。据了解,灾害预警短信被河南省气象局下属一家公司垄断,谁交费就先给谁发送,虽然该公司对外宣称“气象预警信息不收费”,但实际上没有交钱的公众很难接到预警信息。(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就在前不久,湛江经历了一场大暴雨的考验,而且“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顿起,群众惊慌不已。有关部门迅速发布手机短信,制止了因谣言而起的混乱。可见,第一时间公开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性。

  按理说,在第一时间把灾害预警信息无偿告知公众,这是气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现在掌握着灾害预警信息话语权的部门,竟然置公众知情权与政府规定于不顾,把灾害天气信息交给下属公司经营,实在是不靠谱。

  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今年6月14日起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早在两年前发布的《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第十条也有规定:“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信息。”

  其实,不仅是灾害预警信息被出卖,近年来,有些部门出售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等等的例子时有所闻。利益驱使是其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话语权之外的结果。而且有些部门随意处置公共资源,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谴责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关部门变卖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用法律给当事者戴上紧箍咒。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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