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究竟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37 南方日报

  新的婚姻登记方式给公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利用登记“漏洞”造成重婚事实的新情况

  重婚,究竟谁的责任?

  本报记者 徐林

  核心提示

  在并不遥远的过去,中国人结婚,都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以此作为单身的证据。自新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实施以来,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好事成双,完全不必理会单位或居委会的脸色。然而,新的婚姻登记方式在给公民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登记“漏洞”造成重婚事实的情况,有的当事人甚至在一家登记处连续登记两次未被发现。

  近日,记者针对重婚及与结婚登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了婚姻登记处、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众多材料和事实将一系列难以忽视的选择题摆在我们面前:“重婚”究竟应该事前预防,还是只能事后追究?重婚带来的法律、道德后果应由政府承担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消受?婚姻登记机关、公安机关、法院,谁对“重婚”更有约束力,三者信息如何协调?

  个案分析

  不离婚也敢再一次登记

  离奇重婚引发漏洞追踪

  前不久,本报刊发了“同一地点两次办证离奇重婚”的案件报道。据悉,25岁的杨女士与朱某是初中同学,2006年初杨女士大学毕业回到清远后,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与朱某重逢。而此时,朱某已经于2005年与廖女士登记结婚。遇到杨女士后,朱某向杨女士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并对她展开追求。而杨女士也告诉朱某,必须要他与妻子离婚后才能继续发展。

  于是,朱某开始了他的欺骗行为。今年1月,朱某伪造了离婚证向杨女士证明自己的“清白”。随后,朱某和杨女士到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待婚后杨女士发现情况不对却为时已晚,只能诉诸法庭。

  再来看一个案例,已经结婚的张某在几年前从外省到广州黄埔打工。在打工期间,张某再次坠入爱河,与广州户籍的李女士发生了感情,不久后二人同居,后来还生了一个小孩。

  与上面案件类似的是,张某也有两张结婚证,一张是在老家落魄时与某县城“高干”之女领的,而另一张是转往广州发展之后与白领李女士领的。由于内地省份和广东之间的信息没有完全畅通,李女士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结婚对象竟然已经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对此作出查证,只能凭借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现有证件进行登记。待真相被李女士不经意发现后,“离也不行,不离也不行,孩子都有了,只能这样拖着。”

  以上几个个案都是与“登记”有关的重婚现象。仔细分析案例,其中有诸多令人感到疑惑的地方。其一,朱某两次登记的地点都是同一家登记处,朱某的身份证明也没有做过更改,这是否意味着目前的结婚登记方式存在“漏洞”?即使同一个人在同一家登记处两次登记结婚,登记机关也无法发现重婚?其二,不同地方之间的信息无法互通导致张某重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否担负责任?其三,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登记人以往婚姻状况应否主动查询,其职责是行政许可还是官方确认?

  技术漏洞

  婚姻信息没有统一数据中心

  登记机关难以承担预防职责

  针对上述案例中出现的技术“漏洞”,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主管婚姻登记的有关部门。据了解,自2005年10月开始,广东借助省政府的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婚姻登记系统网络和数据中心,在各地建立子系统,凡是使用了这个系统的婚姻登记信息都可以在全省统一的数据中心进行查询。

  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在技术手段方面,全省范围的婚姻登记系统还在完善当中。目前,广东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系统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都直接将本地系统与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连通,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拨号方式,从外网入口接入来办理业务。但是,限于整个基础网络的搭建和铺设,很多地方的网络条件不容乐观,尤其是连接到各个基层登记处的网络速度比较慢,难以真正实现即时自动查询。“当然,如果当事人要求查询,登记处还是可以通过电脑系统中的'检索'选项得到结果的。”

  对于朱某重婚案件,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得知清城区婚姻登记处在2005年11月安装了全省统一的登记系统,自这个时间以后的所有信息都会在系统中显示。但清城区婚姻登记处称,朱某第一次结婚登记是在2005年5月,系统中没有记录,所以发生了“在一个登记处两次登记”的结果。

  而对于为什么不把以前的登记信息全部录入新系统的疑问,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省里一直要求尽快将历史信息在系统中呈现出来,但各个婚姻登记处由于人员配备、日常工作繁忙等诸多原因,再加上自解放以后的历史信息数量极其庞大,使得各地的录入情况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历史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记录在新系统中,也没有纳入全省统一的数据中心,其中就包括清城区婚姻登记处。

  一省之地尚且如此,扩大到全国情况就更加复杂。据了解,对于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尚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不同省份之间也没有联网,婚姻登记信息无法互通。在实际登记操作中,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明确的已婚标记,那么在一省登记后再到其他省重复登记是很难预防的,张某重婚的例子就是一证。

  体制漏洞

  公安法院登记机关难协调

  有人居然结婚多达近40次

  前几天,山东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张女士将一家婚姻中介机构告上法庭,理由是其丈夫拿着户口簿去中介机构征婚,结果真的找了一个新媳妇。而婚姻介绍所却表示,张女士的丈夫在征婚时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上的标记是“未婚”。据此,婚姻介绍所进行婚姻介绍符合程序规定,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张女士的丈夫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广东在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的不长时间中,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个人结婚信息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相关户籍变动需要个人准备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改动,但此项并非强制性规定。对此,2004年有省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要求结婚信息在户口上予以体现。日前,记者在广州各婚姻登记处采访了解到,新人登记后,登记机关都会在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的印章。

  但即使这样,在“登记”这一关口,重婚仍然无法完全规避。有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就算加盖了“已婚”印章,如果当事人户口簿丢失重新向公安机关申请,也可以隐瞒已婚或离婚的事实。换言之,在目前体制下,如果结婚双方当事人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户籍,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资料就无法显示结婚信息的实际变动。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部分城市婚姻登记所加盖的“已婚”印章确实是为了防止“重婚”之类事件的发生,但能否起到实际作用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还需进一步协调。

  相似的情况,也牵扯到了法院。如果已婚夫妇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确认后的离婚信息也无法直接传递给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安、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三者信息各自保有、无法互通,“甚至造成了有人反复结婚多达近40次的极端案例。”

  法律责任

  如果重婚将是刑事犯罪

  个人酿的苦果个人承担

  多年从事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陈律师告诉记者,新婚姻登记条例强调了人本原则,增强了登记的人性化,是我国婚姻管理方面的一大进步。记者在各个婚姻登记处也了解到,自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婚姻登记只需双方当事人出具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登记。登记时,当事人需签署一份婚姻状况声明,保证自己在登记前无配偶。

  对比以往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做法,“个人声明”赋予了公民结婚的自由和隐私保障,同时也将主要的法律责任和诚信问题交给了结婚当事人。陈律师认为,由事前预防到事后追究,在处理公民个人隐私事项时,国家法律的立法变得更加人性化,既保障了公民的隐私权,也方便了公民办理。从这方面来讲,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程序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完全按照程序和规定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机关也承认,按照目前的行政许可事项,婚姻登记既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属于非行政许可范围。以那个结婚多达近40次的案例来说,如果他所提供的身份材料看起来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登记机关根本无法拒绝其办理登记的要求,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个人完全承担。

  既然技术手段没有完善,户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而新婚姻登记条例又简化了登记手续,那么是否意味着“重婚”在这几年中大量增加,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利用登记“漏洞”?事实却并非如此。

  有关法律在减弱“事前责任”的同时,也增加了重婚的犯罪成本,强调了个人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文所述案例的朱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原告杨女士损失费15290元。经常接触此类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将重婚列入刑事犯罪,这是一种威慑,登记方式本身的变化不会对重婚案件的总体数量造成太大影响。

  善意提醒

  人口流动增加隐性重婚

  结婚前了解你的另一半

  采访中,很多受访者都表示,表现为案件、有结婚证可查的重婚都是显性重婚,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没有浮出水面的“隐性重婚”,尤其在广州、深圳这样外来人口众多的大城市,早已成为十足的“陌生人社会”,即便是同住一层楼,也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更不必说相互知根知底。

  “结婚了吗?结过婚了吗?”这样简单的问题,如果不是在小城市,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难以回答。陈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人对重婚进行举报、报案、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和法院根本无法介入。而个人的举报也很难掌握当事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人证不愿说,物证不存在”,造成大量事实性的重婚无法判罪。

  这其中,也有不少妇女明知“丈夫”重婚,却因为孩子的问题,不愿报案、不能报案。“总不能让孩子的父亲去坐牢吧?”于是,重婚的苦果多由弱势的女方吞下。前文的张女士就是这种思想的受害人之一。

  因此,长期从事婚姻工作的专家和律师提醒,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结婚当事人一定要详细了解你的另一半,登记时要慎重,要对自己的声明负责,登记后也要持有关证件到公安部门修改户口簿。尤其是对于妇女来说,主动申报才能更好地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国家和政府层面,也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重婚等犯罪的成本。同时,从技术和体制上让公安、民政和法院之间实现信息互联,让不同地区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将婚姻状况和户籍管理有效结合起来。

  图:

  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在登记之前双方一定要知根知底,否则会惹来许多烦恼。

  符超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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