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违建宣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46 南方都市报

  ■知道分子

  之顾则徐专栏

  据南方网9月1日报道,在前一天的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实际就是外来人口自行搭建并聚居的窝棚。这种窝棚一般不是楼房,因此,近千平米也就是占地规模在一亩半地以上。一亩半地如果是空地,远看不过巴掌大而已,但建了密集的窝棚并置身其中,则有如迷宫一样广大。这种迷宫一样的窝棚区,也就是贫民窟。点火烧掉它,行为特征是纵火,但因为是行政性纵火,所以是合法纵火。这种合法纵火所宣示的意志,就是:绝不允许贫民窟发生。这种坚决的意志在中国具有普遍性,因此就是:中国绝不允许贫民窟发生。所要达到的形象工程目标则是:中国是个没有贫民窟的“发达”国家。

  贫民窟本来是中国近代中心城市的常见现象,规模最大的当数上海。上世纪80年代有个叫程乃珊的上海女作家写了篇流传一时的小说《穷街》,所谓“穷街”指的就是遗留的贫民窟。上海近代化后,工商业迅速在远东崛起,摩天大楼和巨大的烟囱春笋般耸起,成为远东一颗最耀眼的明星,与此相应的是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内地形成巨大差距,这种差距自然就导致大量人口涌入。另一方面,上海发展的劳动力需要也引进了大量人口,比如到外地招收“包身工”,这也是人口涌入潮中的基本。涌入的人口中,有的住洋房,有的住石窟门建筑,但更有大量人口只能捡几根毛竹、几块砖头、几块破油毛毡搭窝棚。最差的叫“滚地龙”,就是极狭小、低矮,只能覆盖被子不遭雨淋、夜里钻进去睡一觉的棚子。这些窝棚和“滚地龙”具有自然的聚集性,逐步形成了非常庞大的社区,成为了杨浦、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南市、静安以及浦东沿江地区的普遍现象,俗称“棚户区”。由于这些棚户区通常流行苏北口音,因此,非棚户区的人又经常称之为“苏北村”。上世纪80年代初,仅杨浦区常住户口人口约90万,居住棚户区的人口我估算不下50万。没有棚户区,就没有旧上海。没有旧上海的雄厚基础,哪来今天上海的再度繁华?

  上海的历史经验证明了:由于中国的后起,在近代化过程中贫民窟的产生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基础。那么,在今天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贫民窟的出现就不是自然的了?就不是城市发展的自然基础了?我认为,这是很错误的观念,是违背社会客观状况的,是出于形象工程需要的蒙着眼睛的看法。虽然时代不同,但在形成贫民窟的一些基本动因上,今天的中国社会并没有变化,有的甚至是加深、加重了,比如:城乡差距的扩大,社会地区性的贫富分化,人口向中心城市的大量聚集,相当一部分人口买不起房子,不少外来人口租不起房子,等等。唯一的区别在于,旧上海外来人口有自己搭设窝棚的权利,今天的中国则没有这种权利。但是,没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没有这样的动力和冲动,正因为有这样的社会性动力和冲动而没有权利,才会有深圳放火烧窝棚的行政行为发生。怎么办?既然贫民窟产生的动力和冲动是客观的,根子就在行政的主观上了,政府必须要改变自己的观念才符合社会的客观发展和需求,不然,就只能越来越进行行政性纵火。

  在今天的世界上,贫民窟的发生和存在还是普遍的现象,规模较大的如印度。可以认为印度的经济总体还不如中国,所以有贫民窟,但是,有大规模贫民窟的巴西人均年收入却高于中国,巴西的人均年收入达4000多美元,中国2010年的目标不过是争取3000美元。如果认为巴西仍然贫穷,不属于中国需要的“国际惯例”,那么,法国总富裕了吧?美国总富裕了吧?法国、美国也还是有贫民窟的。如果真是实事求是进行发展,中国凭什么不让贫民窟发生、存在?凭什么把已经发生的贫民窟纵火烧掉?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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