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人员被撞“嗜睡”终审获赔4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9:4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8月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防非人员被撞“嗜睡”索赔案执行结束,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杨昌莹最终获赔4万余元。

  非典期间,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杨昌莹被抽调参加检疫工作,一天,他在柳忠高速公路东岗收费站对兰州某单位驾驶员范某驾驶的车辆例行登记检查,范某强行驾车驶离时将杨昌莹撞倒,致使杨昌莹颅脑及双膝、腰椎受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发生“嗜睡”现象。杨昌莹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单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有关经济损失52.22万元。2007年7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车辆单位向杨昌莹支付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6507.4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宣判后,杨昌莹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8月2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将精神抚慰金由3000元改判为3万元,将赔偿数额增加到4万余元。宣判后,兰州某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判决,杨昌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从兰州某单位查扣了如上数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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