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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精神病男子猥亵少女 法院判无罪但监护五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14: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3日电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蔡姓男子去年底,在路上对两名不认识的少女先后公然猥亵。台北“地方法院”采信医院精神鉴定报告,近期判决蔡某无罪,但为避免再犯,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五年,以收治本之效。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蔡姓男子(39岁)去年12月28日傍晚五时多,对朝迎面走来的少女强行抓住对方下体;随后故技重施,在另一路段附近,以雨伞挡住另名少女去路,再度猥亵施暴,经被害人当场呼救,遭路人见义勇为报警扭送法办,依强制猥亵罪送办。 依蔡某在法庭上供述,案发当时有坏人要抓住他,才会起身反抗,完全没有少女在场。另外蔡某提出医院就诊证明,指自2002年1月即有精神病就医纪录。 判决书指出,经医院临床诊断,蔡某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有智能衰退、被迫妄想等病症。而案发时精神状态已达心神丧失程度,包括妨害性自主犯行,都是因病导致行为偏差、怪异所致,有长期接受治疗的必要。法官虽判决无罪,但认为有再犯之虞,为避免蔡某再度有类似犯行,并宣告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五年,以收治本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