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范围:内幕交易可诉讼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范围放开

  本报今天消息《财经》杂志报道: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日前透露,根据今年新的文件精神,中国各级法院在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范围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启动有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不妨碍各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

  该法官所称的文件精神是指今年5月底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曾作出重要指示。奚晓明一方面要求各地法院继续做好“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他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相关民事诉讼,有关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

  据悉,六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原因是当时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员素质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其后,法院放开受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直未被受理。

  (编辑: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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