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饮料烟草参展不能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15:1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刘频) “9·8”投洽会揭幕在即,境外参展的展品也将陆续进馆布展。近日,针对往届参展商在展品进出境通关上遇到的问题,厦门海关对展品进口的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据厦门海关介绍,以往部分展商不了解相关规定,随身携带较多展览品入境,或者随身携带“禁限”类物品入境,都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类似问题还包括,展品入境申报后,海关在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等。

  按规定,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参展商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出境展览品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等检验的,海关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厦门海关介绍说,展览品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展览品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运出境展览品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参加展期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延长期届满应复运出境或者办理进口手续。

  据了解,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展览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的,展商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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