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检察机关设特困被害人救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0: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山9月3日电(蔡学文)当从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手中接过特困救助金时,被害人郑标热泪盈眶,他知道这4000元救助金是雪中送炭,为他无辜被犯罪嫌疑人酒后砍伤的正义的资助,更是饱含着检察干警的一片爱心。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昆山检察院感人的一幕。在关键时刻,人民检察院为被害人解忧。昆山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倾检察之关爱,解百姓之急难,设立了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这是昆山市检察院关注民生的创新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例,填补了司法救助环节的一项空白。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在该院审查期限内(刑事诉讼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期限内,即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至法院判决前的这段时间内)的特困被害人提供紧急救助,以解被害人燃眉之急。

  据该院公诉科科长吴建华介绍,目前昆山登记在册的外来务工人员有125万人,而本地户籍人口只有62.5万人,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往往都是外来人员。这些外来人员大多家境贫寒,只身来昆山打工,被害人一旦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就会陷入生存危机,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此,昆山检察院开始了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通过全院干警自发捐款筹集了2万元的启动资金,并于今年3月29日,该院检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设立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对在该院审查期限内因犯罪行为导致人身损害而陷入医疗、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提供紧急救助,以解被害人燃眉之急。

  昆山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说,该院设立的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具有五个特点即:救助对象的特定性,救助时间的阶段性,救助的必要性,救助的紧急性,救助的便捷性。他认为设立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是检察机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人性化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

  据悉,昆山检察院创立的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昆山市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实施中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救助制度的资金有望通过政府专项拨款的方式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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