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房产证(6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5:02 深圳商报

  2000年买的房,直到2007年还没拿到房产证,王女士为此一直很闹心。

  港人深圳置业

  2000年过完年后,香港的王女士打算在深圳置业。在亲友的陪同下,王女士看了好几处楼盘,最后看中了罗湖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宝岗路上的一套小户型,面积只有46平方米。看到合心意的房,王女士很爽快地交了两万元的定金。是年4月3日,王女士挑了个好日子,跟该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签合同之前,王女士仔细地研究了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上清清楚楚地约定:公司应该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150天内书面通知王女士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后,王女士就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了。如果因为公司的过失造成王女士不能在法定期限内领取到房产证,那公司必须从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每天向王女士支付租金直到她拿到《房地产证》为止。

  拿了这纸合同,王女士心里就像吃了颗定心丸。

  签了合同后,王女士依照约定,6月底又交了两万多元房款,9月份向招商银行贷款18万元交付首期。前前后后,王女士为这套小户型花费了将近26万元。

  房产证迟迟不到

  2000年12月,王女士拿到了小户型的钥匙,也顺利地将房子租了出去,就算人在香港,也能定期收到房租,安安稳稳地当起了“房东太太”。朋友圈里的师奶们都很羡慕王女士,夸她是个精明的投资者。

  然而,这套小户型并没有让王女士开心多久。原以为很快能拿到的房地产证却迟迟拿不到手。王女士身在香港,一直牵挂着未到手的房地产证,隔三差五地来深圳一趟。可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还得再等等”。

  2003年6月,王女士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深圳仲裁委员会,解决她和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仲裁庭对王女士与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最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律师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最后,仲裁庭做出裁决: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月为王女士办好房产证,三个月后拿不出房产证,就应该按照指导租金的标准向王女士支付租金直至拿到房产证为止。

  依合同赔偿房租

  仲裁庭作出了公平的裁决。王女士耐着性子等了三个月。可三个月后,王女士得到的答复还是“没有房产证”。这一次,该公司向王女士摊了牌。原来,这房产根本不是该公司开发的,而是另外一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他们只是代为发售。房产证办不出来,存在种种客观原因,该公司也觉得很委屈,他们自认为根本不该负担这个赔偿租金的责任。

  半年后,王女士拿不到租金,于是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王女士每半年就申请一次强制执行,期间开发房产的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偶尔会支付这笔租金。事情反反复复,一直拖到了2007年。

  2007年1月开始,王女士的执行案件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执行法官符志平接到了这宗案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符志平依法向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令。

  然而,几次与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对方不是推说“不该由我们来支付这笔租金赔偿”,就是说“我们的房产证很快就要办出来了,王女士的租金我们会还的,会还的!”眼看半年又过去了,王女士还是没拿到2006年下半年的赔偿租金。

  2007年6月26日,符志平亲自前往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避而不见,出来接待符志平的是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我们老板出差了,不在深圳。”办公室主任又把之前的理由搬出来说了一次又一次。利益面前,两家合作的公司共同分享;可到了责任面前,无论是开发房产的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是负责代售的实业股份公司却相互推诿,致使区区6000多元的房租迟迟不能兑现。符志平义正词严地让办公室主任向他们的老板转达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他将面临的是严厉的拘留措施。听到这番毫不儿戏的话,办公室主任愣住了,他们没想到法院会为了6000元的小案件动真格。当天下午,6000元赔偿房租被顺利交付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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