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8:47 武汉晚报

  “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出台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这份讨论稿中,对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最高法院提出两种方案供讨论。此外,这份讨论稿还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据介绍,这份讨论稿经此次会议讨论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有望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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