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村民将获表彰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9:55 南方日报

  花都出台24条措施“惠农民”

  企业招村民将获表彰奖励

  本报讯 (记者/严丽君 通讯员/唐联彬 穗宣)“花都现在每年收入低于30万的村还有22条!”近日,花都区委书记潘潇告诉记者,对于花都来说,“惠民”的重中之重是“惠农民”。为了实现“惠民”66条,该区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专门量身定做了“24条”文件。“24条”文件为了鼓励企业更多地招用本区农民,专门为企业设立了若干奖励。

  “农民问题是主要问题”

  “如无意外,花都今年工业产值预计在1000亿元左右,工业化进程相当快。”潘潇向记者介绍。但他认为,花都仍是农村地区,“65万户籍人口中,45万是农村户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所以,对花都来说,把农民问题解决了,就把主要问题解决了。经过调研,潘潇发现目前农民的主要问题在于收入偏低,达不到全市的年均水平且城乡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

  因此,“惠民”66条出台后,花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迅速出台了“惠农民”的24条。其中,农民人均所得低于6000元和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3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成为重点帮扶对象。“从今年起,力争通过3-4年努力,使我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广州市平均水平。”

  奖勤罚懒推动农民就业

  提高农民收入,最好的办法就是促进就业。花都区农民就业面普遍不高,而用潘潇的话来说,“不是没有岗位,而是不愿就业。有的人看不起一些岗位,而有的岗位他们愿意做但又达不到要求。”对此,花都“对症下药”:鼓励各村改革福利分配形式,倡导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奖勤罚懒,推动农民主动就业、积极创业。

  除了对村民下功夫,花都还向企业抛出了“橄榄枝”。为了鼓励企业招收本区农村劳动力,从今年7月1日起,凡企业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5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财政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企业凡招收本区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可获“创造就业岗位奖”,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企业新招用本区农民年人均所得低于6000元的村的村民和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标准,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区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期限3年。

  建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我们希望,工业化到哪里,农民生活就改善到哪里。”

  花都罕有地为农民建立了自主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区被征地农民、农民年人均所得低于6000元村的农民和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由区财政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数额给予补贴。

  如果这些人自主创业还可获得银行贷款,由区财政给予贷款额5万元以内为期一年当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兴办个体工商户,由区财政一次性补贴创业投资资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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