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走私“外购药”牟利16万 今早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从香港“倒药”卖给广州医院医生,牟利16万元,9名地贫患儿用药后死亡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胡军、通讯员海法宣报道:凭借与主刀医生的“亲密关系”,药贩子将从香港走私的“外购药”倒卖给广州某医院,9名地贫患儿用药后相继死亡!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外购药”案刑事部分宣判,广州海珠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药贩王早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4年11月,患地中海贫血的东东(化名)在广州某医院接受骨髓移植手术,时任儿科中心副主任的朱为国是主刀医生。手术后,东东出现严重排异反应,2005年1月,7岁的东东离开人世。随后,东东的妈妈吴女士惊讶地发现,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在这家医院由朱为国主刀进行骨髓移植的患儿,有9名术后死亡。几名患儿家长反映,手术前后,朱为国曾劝说他们花巨资从一个叫“王华”的人手中购买了从香港走私来的“特效药”。

  2006年5月13日,广州警方顺藤摸瓜,“王华”被抓获。一条由药贩到医生到患者的药物中介链条大白于天下。

  去年底,广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两次论证,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查实,药品未从合法途径进来,医生收了红包,医院管理有问题。

  海珠区法院查明,药贩“王华”真名王早华,男,30岁,湖北省黄冈人,中专文化。2001年至2005年9月,王早华受同案人“黄生”(另案处理)雇请和指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将“黄生”从香港浩华大药房携带入境的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安道生针等药品,通过上述医院医生朱为国,广州另两家医院医生方某、孙某、刘某介绍,销售给患地中海贫血儿童的家属作手术治疗用药。销售额共计969280元。王早华从中分得约16万元。

  庭审中,王早华对起诉书指控的销售药品数量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辩解其是受老板雇请负责送药到医院,是从犯,所得16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房租等费用。其不知所送药品是违法的,而其老板在香港经营那些药品是合法的。

  今天上午9时30分,海珠区法院法官宣读判决书:被告人王早华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在“外购药”风波中,多名患儿家属已向广州海珠区法院、荔湾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医院赔偿700多万元。法院对民事赔偿纠纷正在抓紧审理。

  (编制: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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