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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桥:政府补助≠政府投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早,有关人士再释“九江大桥属经营性项目”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今早,有关人士再次就九江大桥属经营性项目作出解释。据介绍,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曾对全省公路收费站进行清理,在2003年的一份公告显示,九江大桥被列入符合保留条件的经营性收费站名单。另外,该项目曾为上市公司粤高速经营,后来转让给广东佛开高速公路公司经营,获得12769.08万元利润。而广东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此,九江大桥一直是商业化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并不是政府收费还贷项目。 “有政府补助的路不等于是政府投资的路。”有关人士表示,当年,高速公路等公路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往往会有小部分政府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但这并不是政府投资。 (编辑: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