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台"高院"10月5日首开准备程序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6:25 中国新闻网

  8月14日中午,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在台北理律律师事务所举行记者会,形容获知“特别费案”一审判决无罪结果时的个人感受是“虚耗应到此为止”。当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马英九无罪。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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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7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高等法院”已完成分案。受命法官周盈文今天(7日)表示,经合议庭了解全案卷证资料,决定10月5日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被告余文出庭;10月12日再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被告马英九出庭。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收案后9月3日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由庭长刘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组成合议庭承审。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市府秘书处组员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台北“地院”8月14日上午宣判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两年四个月,但由于实施减刑,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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