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十年重庆普法再上新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0:22 法制日报

  重庆市在直辖十年间,紧紧围绕全国、全市普法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宣传形式不断创新,教育内容不断充实,考核办法不断更新,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全市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重庆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重庆直辖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市政府也制定了实施意见,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也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逐步向基层延伸。从“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到依法治村再到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使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到目前为此,全市已有16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34个村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已有60%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也在全市开展起来。同时,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基层依法治理也不断深入,依法治校面已达95%,依法治企面已达90%。10年来,重庆市地方立法进程加快,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立法框架。开展了多种专项执法治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

  自“五五”普法规划开始实施以来,重庆市紧紧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经连续举办全市干部一年一度的法制理论考试9次,累计有270万人(次)的各级干部参加了全市统一考试;制定了《重庆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现已举办市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6次,累计有300余名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听课;举办市级机关处级干部法制讲座8场,累计有10000余名处级干部参加讲座。各区县每年也要举办两次以上区县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重庆市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收到较好的普法效果。重庆市还组织专家编写了《法制教育读本》系列法制教材。

   法制宣传逐步走向规范化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重庆市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宣传时机上,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固定宣传日、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式上,通过法制讲座(报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固定法制宣传活动和经常性的专项宣传等。在宣传载体上,广泛利用书籍、报刊、影视、网络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庆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朝着经常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保障体制

  

  重庆直辖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1999年,重庆市委将全市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范为各级党委领导法制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要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了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目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和各部门均建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检查考核,重庆市委、市政府还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了对市级机关和区县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各区县也纳入了对机关和乡镇的目标考核,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

  为了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庆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按辖区总人口人均3角的标准,将法制宣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直辖前的0.05元有了大大提高。同时,市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拨专款100万元,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配到各区县,并要求各区县按比例配套,以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的经费需要。2007年,重庆市财政将法制建设专项转移支付从100万增加到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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