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沿线职务犯罪特点及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01: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统计,2001年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发生在高速公路沿线贪贿犯罪案件20件26人。这一新领域中贪贿犯罪特点对策如下:

  1.犯罪主体、侵害目标特定,犯罪手法多样化。在查处的20起高速公路沿线系列贪贿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基层干部,掌握一定实权。据统计,农村基层干部贪贿犯罪17件20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80%。且大都担任村支书、村委主任、出纳、会计等职务,其侵害目标均为高速公路沿线占地及附属物赔付款。在犯罪手法上,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还有一些村干部与建设单位人员相互勾结,虚报、高报附属物评估价格,侵吞、私分占地及附属物赔付款。

  2.犯罪原因主要是基层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从查案的情况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账务不公开,缺乏监管甚至失控。乡镇财务对农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特别是长期以来,重点项目占地及附属物赔付工作一直沿袭传统模式,开发主体、建设主体与乡镇一级和村一级不能正常衔接,缺乏有效监督,使村干部之间、村干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之间、村干部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之间有暗箱操作的便利条件。

  3.积极探索重点项目占地及附属物赔付工作新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占地及附属物赔付工作新的机制,不仅能有效防止重点项目辐射区农村基层干部的贪贿犯罪,而且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犯罪预防也是一项重要措施。新的机制要科学设定程序,使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涉及的乡镇、村级之间加强衔接,互相监督;要加强占地及附属物的勘验和核实,不留空当,堵塞虚报冒领漏洞;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赔付标准,杜绝虚高赔付这一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把赔付工作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堵死暗箱操作、借机钻营的路子。

峡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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