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感恩都要发自内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8:01 解放日报

  

行善感恩都要发自内心

  本报记者 谈燕 本报实习生 贾非商

  近日,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市文明办主办,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的第三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产生了50名候选人。这些候选人当中,普通老百姓占了不少比例,他们的入选并不是因为捐款数额多,而是多年来行善不求回报的义举感人至深。

  80岁的离休教师汪绍兰是此次“慈善之星”的候选人之一,她自2001年开始资助学生张泳杰,连续7年结对助学。“我给予的是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是微薄之力加上精神帮助。”汪老师表示,在金钱上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只是一时的,而精神上的交流和关怀是永恒的,在资助学费的同时,重要的是要传授做人的道理。

  汪老师将自己与张泳杰定位为“忘年交”。据汪绍兰介绍,每次考试后,张泳杰都会给她写信,汇报成绩的同时,敞开心扉,畅谈未来与人生,就这样,两人的思想感情通过书信慢慢贴近了。汪老师透露,张泳杰曾说过,要像汪老师这样爱自己的人一样,去爱别人。“我很欣慰,他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最近,汪老师听说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由于未向资助方写信感恩而失去受助资格,她觉得非常遗憾,受资助的学生固然有自身原因,但她觉得,如果慈善捐助只是为了得到感激,硬性要求受助方感恩个人,那对慈善的认识就太狭义了,慈善的范围也就太小了。“好心人与受助者之间,不应只是金钱上的来往,重要的是思想上的沟通。”

  与汪老师一样,市民龚钦华也是一位热心肠。1997年至今,她帮助了两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始终与受助者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逢年过节,接受资助的学生都会主动上门走动,“他们就像我的孩子一样,和我畅所欲言”。

  龚女士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感言,资助者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受助者,除了资助学费,还可以通过交朋友的方式,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消除自卑感,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谈到“感恩”,龚女士也很是实在地表示:“即使受助方想要感恩,我也希望这些孩子能对社会有所回报。如果是硬要以‘协议’等方式硬性要求孩子们感恩于我,我觉得这助学就变了味道。”令龚女士高兴的是,此前曾接受她帮助的女生,大学一毕业,就加入了资助外地孩子读书的活动,准备从小学开始,以结对的方法帮助他乡孩子实现大学梦。

  市慈善基金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应该把感恩视为受助群体的专用词汇。事实上,有很多向慈善基金会捐赠的爱心人士在谈及捐赠助困的初衷时,都不约而同提到是出于感恩的心。他们普遍认为,自己的财富来自于社会,也应该用之于社会,扶一把那些暂时处在困境中的人,帮助他们改变现状。“在做善事的同时收获助人的喜悦,如果硬性规定受助人一定要感恩捐赠人,无疑是曲解了‘慈善’的本意。毕竟慈善本身不带强制义务。”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基金会可通过在社会上宣传个人或企业的善举,鼓励更多个人和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而对于受助方和资助方,基金会更希望能够作为“桥梁”,一方面可以根据捐助者的要求设立不同类型的助学金,另一方面定期了解受助者的生活、学习、社会表现等动态情况,然后根据捐赠人对善款的使用要求给予不同层次的资助,加强双方在精神层面的交流沟通。

  正是出于这样一种慈善理念,市慈善基金会每年给每一位通过助学基金受助的学生送上一封信,信中并不要求学生直接写信感激资助者,而是换之以“让资助方了解你的成长过程”的想法,让学生们写信给基金会,由基金会转而告知。据介绍,这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并没有削弱受助者的“感恩”,今年以来,基金会已经收到1100多份受助学生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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