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农产品质量认证最高可奖励四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9:40 南方日报

  韶关

  本报讯 为进一步打造珠三角和港澳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近日,韶关市政府出台了《韶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全力支持该市无公害农产品进入珠三角及港澳市场。

  其中规定:对获得有机食品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申报单位(个人)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4万元,其产地认定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追加一次性奖励4万元。 谷立辉 黄云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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