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轻微刑事案件可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3:08 华龙网-重庆晚报

  市检察院出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系统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对如何宽严相济作出具体规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介绍,该宽的放宽,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成本,符合国际上刑法轻刑化的趋势。指导意见规定,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法不予逮捕;同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起诉”。

  于天敏同时表示,放宽的同时要把握好尺度,该严的就得严,指导意见就此规定,具有“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7种情形的,就算是微罪可不予逮捕的,也应当予以逮捕。

  记者 莫雪庆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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