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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认定办法试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8:02 法制日报
法院应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进行立案受理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记者近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加大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力度,针对目前市场情况,证监会制定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并且已经开始试行。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对当然内幕人、法定内幕人、规定内幕人和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则将一些典型的操纵手法,如虚假申报、抢先交易、蛊惑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行为纳入了认定范围。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对此作了相应的安排。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有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在此前召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法院继续做好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对于投资人对有关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侵权行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进行立案受理。至此,法院受理证券侵权案件,终于没有了禁区。而且,一旦此类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