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一男子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5: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原风报道:为收欠款将人打伤,被判缓刑期间,又把同一人打成轻伤。近日,沙洋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对胡某提起公诉。

  2004年4月8日,胡某到后港镇荆南村找陈某索要欠款,因账目不清,陈某拒绝付款。胡某与陈某发生争执,胡某把陈某打成重伤。2005年11月30日,沙洋县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陈某2.86万元。胡某赔了陈某8600元现金,打了2万元的欠条给陈某。2007年5月25日,陈某到胡某家索要欠款,双方言语不合,胡某先后用镜子、砖块砸陈某的头部及背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检察机关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新犯罪,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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