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8:33 兰州晨报

  兰州中院民案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近日,记者从兰州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闻长利在会上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民事案件审判提出要求: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将司法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会议要求,民事审判法官要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在审判实践中要进一步提高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的能力,真正做到会判也会调。要着重做好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法官积极主持调解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确实调解不成的,要依法及时裁决。要通过减半收取调解案件的诉讼费用等方式,进一步调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要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促成多种调解机制并举的工作格局,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相关链接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1898年出生,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活动。1934年5月至1936年4月,历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供给部部长,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1943年3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曾公断华池县封捧儿(“刘巧儿”原型)婚姻案、解决了合水县两起土地纠纷案等民事、刑事案件,被群众称为“马青天”,创造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