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有不适药店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19 深圳商报

  用药有不适药店要报告

  全市3000家个体药店都将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

  【本报讯】(记者赵川通讯员王秀兰孙亚捷)昨天,记者在位于龙岗中心城吉祥路的永煌大药房看到这样一段记录:“陈先生9月1日自购两盒‘双黄莲口服液’,回家后按说明书剂量连服三天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于是向药店反映这一情况,坐堂药师分析应属药品副作用引起,建议暂停服用,两日后患者自愈。”药店及时将这一情况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用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了这一病例。而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也同步掌握了辖区内的这一信息,并及时跟踪变化情况。

  昨天,全市首个个体药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就在这家永煌大药房正式挂牌。至此,首批分布特区内外的10家个体药店监测点正式开始运作。市民今后在这些个体药店购药服用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可及时向药店反映,经药店执业药师确认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向药监部门报告。据悉,今后全市3000家个体药店将逐步设立检测点,并纳入统一的监测网。此举标志着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网络进一步延伸、覆盖至药品零售个体药店,逐步为市民用药筑起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

  据介绍,我市现有零售药店6400多家,遍布全市各个社区和街道,为方便广大市民OTC(非处方药)用药的选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市零售药店年销售量约占全市药品年销售量的20%以上。其中,药品经营连锁企业零售药店3400家,已建立541个监测点,全部连锁药店均已纳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但是,3000家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处于空白状态。

  专家指出,药店有义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范畴的问题,药店不承担责任。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有利于监管部门统计掌握真实情况。

  相关知识

  何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根据相关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任何药品都有两重性,既能够“治”病,也可能“致”病,对人体造成危害,无论中西药都是如此。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是对上市后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价,通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可及早发现上市药品的安全隐患,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零售药店贴近市民,特别是作为销售OTC药的主体,也应该是OTC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主体,更重要的是通过在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同时,向市民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使广大市民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充分认识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合理使用药品,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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