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6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45 南方日报

  区规划局、水务局联合答复政协委员建议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6项

  宝安  

  本报讯 (记者/吴永奎)在今年宝安区“两会”上,区政协委员张清明提交了《关于分散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的建议》,提出宝安区域大、地形复杂、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多、老工业区多、旧村多、旧改工作量巨大,可在以大型污水处理厂为主的污水处理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近日,区规划分局与水务局对此建议作出回复:市、区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地方街道办已提出建设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完成人工湿地及人工快渗工程等多项分散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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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分散处理优点不少

  在建议中,张清明委员指出,大型污水处理厂管道建设费用较高,建设难度大,占道(地)多,建设周期长,且必须适当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这不利于政府治污进度(时间)目标的实现。同时,因大型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招标确定建设经营者,政府负责建设污水管线,二者工作进度不一造成的纠纷对污水治理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经处理的污水回用须建设的管线较长,成本高,回用率也低。

  比较而言,分散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具有不少优点:减少市政管线建设费用及占地(道);不须建污水提升(加压)泵站;不受BOT招标影响,可分区域对污水进行分别治理;建设周期短,有利于实现部分地区污水的快速治理;经处理的污水可给河流尤其是支流补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河流生态系统;可就近建设中水回用管线,中水回用率高,管线建设成本低。

  张清明委员建议,根据宝安的地形地貌、工业园区、厂区以及大型居住区的布局等适当规划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以1-5平方公里为宜,处理规模以1000吨-5000吨/日为主;对建厂用地、投资等给予政策性鼓励或支持,可与用水量大、本身需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联合建厂并给予政策性支持,还可由政府自建,并与其他市政设施的管理相结合以减少日常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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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太过分散

  区水务局在回复中表示,在地形较复杂,市政污水管网未能延伸的片区,采用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既有利于污水全面收集,也有利于中水的就近回用。但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规模效益及管理特点,不宜过多采用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因为这既增加运行成本,且每个污水处理设施又是一个污染事故易发点,故综合考虑,区污水处理厂布局宜按流域分块,并结合中水回用、循环用水理念,在观澜河流域规划建设观澜、龙华大型污水处理厂,在茅洲河流域规划建设公明、光明、燕川、沙井四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和在珠江口流域规划建设固戍、福永、沙井3座污水处理厂。

  规划分局:将结合规划合理布局

  规划分局则表示,将在规划中近远期结合,全力支持分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前,市、区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地方街道办结合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任务提出了建设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该局在对该类项目规划审批中,大力支持该类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已完成的项目包括石岩河、料坑、黄麻布人工湿地工程,茅洲河、观澜桂花村人工快渗工程以及西乡九围地区土地处理工程6项。

  今后,规划分局在编制各片区的法定图则和园区详细蓝图中,还将结合市政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现状,对中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厂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在大型工业园区、居住区、旧村改造规划中,要求近远期结合,贯彻建设分散污水处理厂规划理念,落实相应污水处理厂、站用地,并结合该局日常的规划审批工作进行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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