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法生育移送纪检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2: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吕诺、吴晶)我国人口计生部门将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通知提出,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通知还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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