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检察精英”具有多重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0: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培养“检察精英”具有多重意义

  

培养“检察精英”具有多重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宗智

  加强检察骨干队伍建设,是解决目前检察专业人才偏少问题的现实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符合检察建设的规律。

  检察官操作司法,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以相对独立地作出判断和决定,而在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检察官都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我们应当尊重这一点。培养一批能够独立负责的,有自尊、有能力的骨干检察官,使他们成为各方面检察业务的中坚力量,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工作中获得荣誉感,保持责任感。

  同时,要在检察骨干中有意识地培养一批检察精英,即所谓“明星检察官”,包括一出马就让腐败官员闻风丧胆的侦查检察官,一上法庭就让辩护律师畏惧三分的公诉检察官等。这样,我们就能有效攻克各种大要案件、疑难案件。

  培养检察精英,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就是使公众树立对司法的信心。如果我们有一批明星检察官,他们就会成为公众的希望,成为社会正义的象征,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感、对法治的信任感。

  培养检察骨干和精英,需要选好人才和苗子,委以重任压担子,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待遇等等。对于检察精英,既要精心培养,也要充分尊重。

龙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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