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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包遭遇法律空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4:16 辽一网-华商晨报
现行“消法”体系中,三包商品目录里没有电动自行车 晨报讯(记者 魏吉娜)实施了10余年的国家“消法”体系中,竟然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 如遭投诉,商家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给任何三包凭证。 “电动车没有退货这一说” 今年8月,家住铁西的王女士花1950元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买车时,对方只给了我一张由厂家提供的售后维修卡和三张收据。”王女士说,对方当时只给一个含糊的口头承诺: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没想到,不到一个星期车子就出现了问题。一个多月里,王女士在售后服务点前后维修了10多次,车的新老问题不断。王女士气愤地要求商家更换一辆新车,商家当即表示拒绝,理由是“国家没有电动车的三包规定,电动车根本就没有退货这一说”,同时表示不会给她出具维修记录,也不再承担整车维修责任。 三包目录里没有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我国现行“消法”体系,在其附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虽然有关于自行车、摩托车的三包责任规定,电动车却没有列入其中。 记者昨天走访了北行附近的电动车经销店,对于记者“是否能提供三包凭证”的问题,商家都予以否定,多数商家都表示只能提供售后维修卡和三张收据。 沈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消费者关于电动车的投诉,经常集中在商家“理直气壮”地不给消费者任何三包凭证,或者是其自身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责任,远远低于国家通行的三包责任标准,“因为没有具体的国家三包规定,最终的处理结果只能看商家、厂家和消费者的配合程度了。”据介绍,液晶电视、MP3、MP4、数码相机等新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一样,从整体到主要部件都没有国家三包责任规定。 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赵会长告诉记者,现行的国家“消法”体系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电动车等新产品纠纷难以解决,与现行的“消法”体系相对滞后有很大关系。 另外,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准入门槛不高,部分产品质量相差甚远也是一个原因。 用准入制优化电动车市场 “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目前有会员60多个,针对电动车没有进入‘消法’体系的现状,我们也制定了严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赵会长无奈地表示,但在市场利益面前,有的会员单位无法做到行业自律。 赵会长说,针对电动车目前的这种尴尬境地,建议地方主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 “对于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电动车严禁进入当地生产和销售,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堵住劣质电动车进入市场。”赵会长认为,主管部门除了“堵”,还要“保”。 所谓“保”就是在某种品牌的电动车进入市场之前,厂家要依据销售规模等参数,向当地主管部门先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今后不能很好地履行承诺的“三包”义务,就会丧失保证金,同时也不准在当地生产和销售。 电动自行车售后无法可依■本报记者 纪力元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