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洗钱罪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7:58 法制日报

  成都一伙骗子用假公司转款2.4亿元

  2.4亿元巨额现金为什么能让骗子轻易骗到手?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一些存款单位一味追求高息而对巨额款项不过问去向,这为骗子提供了施骗的“沃土”;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一味追求存款额度,使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金融法规和本系统既有的管理制度;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则是最为致命的原因

  本报成都9月17日电 记者马利民 张晓东游说拉款———银行存款———偷(换)印鉴———伪刻印鉴———非法转款,这是杨江风等一伙人的犯罪路线图。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的团伙犯罪案,近日已被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洗钱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等6项罪名提起公诉。据悉,对用虚假注册方式成立公司进行转款和取现行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这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该团伙由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江风、总经理卢家强、财务经理余海、四川金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金春来等15人组成。杨江风、余海、卢家强、金春来等人共谋,于2006年6月由金春来介绍他所结识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引存某公司8000万元至某银行成都分行蜀汉支行。事后,他们偷拿并伪刻了该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该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仕明以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而仅将1500万转存定期留在该公司账户,并制作了一张8000万元的虚假定期存单用于欺骗该公司。

  案发后,经警方努力,已追回一亿余元,但尚有近一亿元的损失未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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