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元欠款(7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8:31 深圳商报

  在罗湖法院执行局张青法官执行过的数千宗执行案件中,这宗家政纠纷引发的执行案是标的最低的一宗,只有750元。然而,标的虽低,她为这宗案件却没少费心思。

  屡换保姆

  事件起因说起来也很简单。家住罗湖布心的陈先生上有老下有小:老人身体不好,小孩子年纪还小,陈先生每天奔波在工作、家庭之间,最后想到请个保姆照顾老人和孩子。

  2006年5月21日,陈先生找到了深圳市某家政服务公司。经过协商,陈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家庭服务合同》:自2006年5月21日至2006年11月20日止,半年内,家政公司为陈先生介绍保姆,介绍保姆五次以上,陈先生不满意的话,可退还剩余月份管理费。

  签订合同时,陈先生就向家政公司讲明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希望找一个擅于和老人沟通又能照顾好小孩的保姆。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满口答应,拍着胸脯打保票:“你放心,我们提供的保姆都很能干的!”

  听了这些承诺,陈先生以为可以缓口气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陈先生怒不可遏。第一个保姆没干几天,就支支吾吾地提出要回家,说是要回老家种田。既然保姆提出要走,陈先生只好联系家政公司,换了另外一名保姆来。可没过几天,第二名保姆也提出要走,理由是腿疼不能干家务。陈先生心里直纳闷,可还是让她走,家政公司又派了第三名保姆来。没想到,第三名保姆的情况更糟糕,根本不愿意跟老人沟通,甚至不能带小孩。眼看第三名保姆根本无法胜任工作,陈先生这次主动向家政公司提出换保姆。这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干了,说什么也不肯换。陈先生几次到家政公司要求换保姆,工作人员每次都推说这段时间保姆比较少,让陈先生再等几天。

  一纸诉状

  在陈先生的再三要求下,家政公司很勉强地又给陈先生找来了一个保姆,也就是第四个保姆。依照常理,陈先生要求提供保姆的医疗体检表,可是某家政公司却拿出了一张2005年过期的健康证。陈先生希望找一个能出示有效医院体检证明的保姆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对他说:“这是最后一个了,你如果不要就没有其他保姆了!”家政公司扔出这句话后,果真再也不为陈先生提供保姆了。这下,陈先生满肚子的牢骚变成怒火,认定这是一家不守信用不负责任的家政公司,当场要求退还当初付的费用。

  费用是退不回来了,为请保姆的事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闹得一家子不愉快,陈先生铁了心要跟这家家政公司较这个真儿,于是一纸诉状将深圳某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判决,深圳某家政公司须退还陈先生700元管理费,另外50元的诉讼费由某家政公司承担。诉讼费陈先生已经事先垫付,因此,法院判决某家政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各项费用750元。

  官司虽然是赢了,钱也只有750元,可这家家政公司还是不服判决,赖着750元不肯退给陈先生。要不到钱,陈先生找到了罗湖法院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

  退还费用

  罗湖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张青接了这宗执行案件。

  750元对一家正规营业的家政公司来说算不上什么,可是这家家政公司的经理就是不认这个账。张法官只得给该家政公司杨总经理发了传票。委托代理人罗女士拿着传票直闯张法官的办公室。“不就750元钱吗?我们又没有犯罪,至于发传票吗?!”罗女士一来就嚷嚷开了:“这对我们公司声誉损害有多大啊!”

  面对这个不懂法的家政公司,张法官一脸正色地向罗女士解释,法律面前无小事。听了张法官耐心的解释与开导,刚刚还气势汹汹的罗女士只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话题回到执行案件本身。一落座,罗女士就开始为家政公司开脱,大骂陈先生是个挑剔、刻薄的雇主,给他换了那么多保姆都不满意,公司也经不起这样折腾才拒绝再为他提供服务;就算他打赢了官司,家政公司也不愿意认这笔账。张青耐心地听她陈述完自己的理由,向她说:“法律面前,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自己应负的责任开脱。”既然法院已经依法做出判决,家政公司就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最后,张青严肃地警告她:“如果你们公司还不依法还清欠款,法院将动用查封公司的强制措施。”很快,该家政公司将750元的欠款及时地交还给了陈先生。这宗只有750元标的的执行案终于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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