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面卖车位 业主堵门口讨要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9: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婷婷)开发商将住宅区车位拍卖,业主投诉无门堵住小区出口。昨日,记者接到报料,位于龙岗中心城天虹商场的愉园新苑,因为停车场车位未经过业主同意而发售,管理者不再提供办理停车卡而发生争执。

  没经业主同意销售车位

  愉园新苑位于龙岗中心城,地面4层为商场,小区停车场设在商场后面。业主徐先生表示,2004年新盘入住,当时售楼小姐对他们说,地下停车场车位保证一户一位。由于楼下是天虹商场,附近公司上班的人也在不断增多,办理月卡无需住户证明,因此原本86个车位显得捉襟见肘。

  业主黄小姐说,目前愉园新苑的171户住户就有108辆车,虽然自己办理了停车卡,但是有时候回来晚了停车场没有车位,就只能把车停在停车场出口,即商场后面的消防通道上。一些因为车位不够而没有办理停车卡的住户,就要另想办法停车,如此下来,虽然麻烦,但也相安无事。

  今年7月,小区物管开始逐户打电话上门,表示小区停车场车位开始以9万—10万元的价格发售。上月31日,小区物管在停车场贴出通告,告示说9月1日以后,业主不能办理停车月卡,要按照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即每天10元,一个月下来要300元。

  上班、购物停车也在小区内

  事发后,业主多次找到物管部门,表示要求恢复办理停车月卡,并停止销售车位。徐先生表示,车位不够,除了住户的车增多,还有其他因素。

  楼下天虹商场营业到晚上10时,一些光顾天虹商场的客人,因为商场前面的停车位不足,就把车放在原本提供给住户使用的停车场。由于住户都是下班时间晚6时左右回家,那时候购物的人还没走,住户没法将车停在停车场。此外,停车场没有保安值班,一些用户停车不规范,一车占用两个车位,致使车位不足,而商场也在停车场占用车位堆放杂物。

  住户杨先生表示,愉园新苑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的法人代表同属一家人,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多方面存在不足。多年来,业主委员会始终没有成立,小区停车费从开始的每月100元涨价到300元都没有经过任何业主会议,而开发商将车位公开发售,事前没有倾听业主的广泛意见。

  车位能否出售成争议

  住宅区停车位不够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否将车位出售,成为业主和开发商争论的重点。该小区物管,深圳市丰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宋小姐表示,当初业主签买房合同的时候,合约写明,小区停车场使用权归由开发商。这次将车位拿出出售,原因是部分业主反应车位紧张。小区车位自7月份开始出售,目前有10个车位已经销售。

  对于小区车位是否不经过业主同意就可以出售一事,杨先生等业主还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求证过。因为开发商在建造楼房的时候,并没有将地下停车场的面积作为楼盘的容积率而计算进去,因此业主在购买楼房的时候,并没有分摊车库的公共面积,因此业户没有车位的产权。

  这次出售车位,开发商和买主签订的也是车位的使用权,并没有涉及到车位的产权。而这些买了车位使用权,但不属于这个社区的人,每月还要向物管交纳60元的管理费。

  据悉,对车位是否能够出售,业主和开发商双方仍存在分歧。经过协商,愉园新苑物管部门已经恢复业主的月卡办理业务,并暂时停止车位销售,而临时业主委员会也即将成立,以解决剩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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