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一起出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9:42 南方日报

  为帮儿子筹集资金 父亲挪用千万公款

  父子一起出庭受审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为帮助刚跳槽到新公司的儿子做出业绩,父亲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自己所在公司的资金为儿子开出信用证做生意,父子俩伙同作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人民币。昨日,郑耀明父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双双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儿子没钱找父亲代开信用证

  检察机关指控,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郑耀明担任中金岭南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郑耀明的儿子郑大治以上海欣慧工贸有限公司名义做个人的氧化铝进口生意。由于缺乏资金,郑大治找到其父郑耀明,提出通过中金岭南公司为其开出信用证进口氧化铝在国内销售谋利,郑耀明同意了。

  在未经中金岭南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郑耀明擅自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储某、周某等人为其子郑大治办理代开信用证事宜,并说明由中金岭南公司替郑大治支付信用证承兑款,郑大治提货、卖货后再将货款还给中金岭南公司。

  父子6次挪用公款

  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郑耀明、郑大治多次以上述方式挪用中金岭南公司的资金,为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郑耀明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人员,先后6次替其子郑大治开出信用证进口氧化铝做生意,并支付信用证承兑款人民币7297万余元,开证及承兑费用人民币19万余元,以上共计人民币7316万余元。

  以上6次开出信用证,郑耀明均指示储某、周某等人员在郑大治未向中金岭南公司支付赎单款的情况下,将提单、发票等单据拿走提货,郑大治均在货物卖出后才归还中金岭南公司货款。至2006年4月,郑大治尚拖欠货款1700余万元。案发后,经办案人员多次敦促,郑耀明、郑大治已还清被挪用公款本金。

  检察机关认为,郑耀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子郑大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大治与郑耀明共谋,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既是挪用公款的共同策划人,也是公款的实际使用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亲自认亲情代替了原则

  昨日在法庭上,郑耀明当庭表示认罪。郑耀明说,中金岭南公司规定,除了内部系统以及有股份的公司以外,不能给其他公司开具信用证。有一次,在外工作的儿子在家居住期间,他询问得知儿子跳槽到新公司,想做出一番业绩,但是没有资金,所以想帮儿子一下,让亲情代替了原则。他知道这样做对公司来说是有风险的,虽然公司可以收到开证的费用,也可以申请一些外汇额度,但是这种收益与风险相比是不对等的,要是别人,他肯定不会同意这样做。郑耀明说,儿子并没有要求他这样做,是他看到儿子可怜才这样做的。案发后,他们一家积极地到处找亲戚朋友和别的公司筹集所欠款项,最后也全部归还了。

  其子郑大治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只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认为,即使没有父亲的“帮忙”,他找其他的公司也可以开到信用证,只不过没有那么快而已。后来父亲被检察机关调查,他觉得自己也有责任,于是准备了相关材料交给检察机关,并陪同取保候审的父亲一起去其公司,后来在公司被拘留。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因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要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法庭遂宣布休庭,择期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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