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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为农家院餐饮卫生定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9月18日,保定向社会公布了新出台的《保定市农家院餐饮卫生管理规范》,为农家院餐饮卫生定标准,规范农家院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行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症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让游客今后可以更放心地到农家去就餐。 农家院指在农村或城镇郊区家庭院落为顾客提供以农村家常饭菜为特色的餐饮经营场所。新出台的《规范》从硬件设施、从业人员条件等方面对农家院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规范。 《规范》规定,农家院餐饮服务场所,院落内不得有开放性旱厕、粪堆、垃圾等暴露污染源。农家院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设施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区)、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顾客用餐场所。设立餐饮具洗刷、清洗、消毒专用设施。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或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应有专人负责采购,除自产的食品原料外,其他粮、油、副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储存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或食品原料要及时清除。 餐饮经营人员每年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一次就餐人数达到30人以上,应对供餐食物进行每种10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农家院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