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变异迅速 打击亟需重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8:03 法制日报

  用“自动出局制”蛊惑人心 拿政府文件作虚假宣传

  新闻快读

  针对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的情况,贵州省近日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了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了一批传销犯罪头目。在破获传销案件的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传销活动的变异速度尤如流行病毒的变异速度———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更加隐蔽,组织愈加严密。

  打击传销难点

  □取证难侦破难高层人物情况难掌握

  □传销多为异地组织导致侦破成本高

  □犯罪成本低刑罚时间短震慑力不足

  □传销活动变异快现行法律法规滞后

  本报记者 阎志江

  传销的变异速度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贵州省公安机关最近在破获一批传销大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传销组织建立了蛊惑人心的“自动出局制”;传销活动呈现出“区域飘移性”;一些传销头目在编造谎言时,往往硬将自己的活动和政府文件拉上关系,使得很多人被这种虚假宣传蒙骗。

  组织形式变异

  用“自动出局制”吸引新人加入

  在贵阳市破获的传销案中,传销组织每个成员要先交纳33500元,取得投资商资格;第二个月获返还6460元,同时得到3个引资名额,每完成一个指标可以得到5838元的引资奖励;当这3个指标分别衍生出6个单位(含本人7个单位)时,就升为投资经理,分别得到每个单位3040元、1180元、760元的三代奖励;当每条线衍生出55个单位(含本人56个单位)时,升为投资总经理,也叫上平台,可以得到每个单位3800元的奖励。

  如果上平台的“老总”多了,最早分钱的“老总”就会被推出局,不能再从新加入这个“团队”的人员身上提成,只能另行再开辟一个“团队”。这就是“自动出局制”。按传销的“行规”,上平台“老总”每人会给“出局老总”一至两万元的包装费,让他体面回家,以便欺骗更多的人参与传销。

  不过,一些上平台的“老总”往往在自己快要被推出局前,想方设法将上平台人数不多的团队与其他团队整合,以保证其长期参与分钱。

  传销人员在升为平台“老总”后,就会被告知一无公司、二无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但不准许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说出实情,要求继续发展下线。

  传销组织之所以制定“自动出局制”,是为了对新人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制度的“激励”下,每个进入传销组织的人都拼命地“拉人头”。

  在遵义市,参与传销的人员要先交纳3800元的“入门费”,才能取得发展下线的权利。遵义市公安局缴获的一张图表清晰地解释了“入门费”的分配办法:

  45%即1710元留给公司,包括成本、利润、税收、公关费和代理费等。

  55%即2090元用于开支:其中114元作为效益分红,实际上是给上层“老总”的红利;业务员得570元,组长得190元,主任得380元,补助费用152元,经理管理奖金304元,高级经理奖金380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上层人物拿钱不多,但实际上,他的下线是成几何级增长的,他参与抽头的人数远远高于下层的业务员。因此,他的收入是最多的。

  隐蔽手法变异

  只吸收外地人制定严密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在破获的传销案件中发现,参与传销的人员基本没有本地人。遵义市的传销人员以四川和重庆人为主,六盘水市和都匀市的传销人员则以河南人为主。

  据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绍,传销人员均不与当地人打交道,不发展当地人。据传销人员讲,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不引起当地警方的注意。

  一些传销组织制定了严密的管理规定。遵义市破获的“5·24”特大传销案的组织者就制定了“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内容包括:每个业务员要树立勇为他人的奉献精神,真心地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要认真学习各种制度,努力学习多门科学,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演讲能力;在公共场合严禁不自律的行为发生;禁止在公司内谈情说爱,严禁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否则后果自负;严禁在行业内饮酒;要保持良好的礼仪礼节,严禁在楼内外大声喧哗;要注意个人的仪表和室内卫生,不准乱扔垃圾;要尊重楼内外居民,提高自己的素质等等。

  据被抓获的传销组织上层人物交代,制定这样的条款是为了更加隐蔽,避免节外生枝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引起公安、工商部门的注意。

  宣传手法变异

  拿政府部门文件作虚假宣传

  贵阳市一特大传销案的头目袁爱华,自2005年8月以来,虚构“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谎称该公司与贵阳市政府达成了投资协议,已对贵阳市金阳新区进行了大量投资。袁爱华以“给外来人员一个发财致富的平台”为诱饵,向全国各地发送招商信息,说投资“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就是投资金阳新区。短短一年的时间,这个传销组织就发展团队10个,涉及人数超过5000人,涉及金额3000万元。

  都匀市的传销组织里有各式各样的政府文件,有中央部委的也有省、市政府的。传销组织拿这些文件蛊惑人心,说他们是在做直销,是合法的经营,蒙骗加入的人签产品购销单,交纳“入门费”。而实际上,文件中所说的问题与他们的传销活动根本就是两码事。在这种虚假宣传下,大量刚刚加入者都误认为自己是在规规矩矩地“做生意”。

  取证难侦破难

  传销活动呈“区域飘移性”

  “传销活动往往是人在甲地被驱逐又从乙地延伸出来,东部打得厉害又跑到西部,现在是一个团队被打掉后又改成另一个团队,呈现出一种‘飘移的状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大队副大队长杜祥瑞说,“这些传销组织在贵州被打散后,以后不定又会从哪里冒出来。”

  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贺健华说,打击传销取证很难。传销组织实行的是隔级拿钱的规则,即上线不收他的直接下线的钱,而是收他的下线发展的人员的钱。收钱一律实行现金交易,不打收条,这使得高层人物的确切收入情况很难被掌握。

  遵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秦天福说,传销组织上层个别人获利高,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绝大多数的人被骗得血本无归,但看到有人拿到了高额“回报”,就会拼命地追求获得这种结果,追逐这种违法的利润。

  另外,传销人员多使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有多个银行账号和电话卡,这使得侦破难度加大。传销多为异地组织,取证、调查、抓捕都需要到外地办案,也使得侦破成本变得很高。

  公安机关呼吁

  完善立法加大惩治传销犯罪力度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个惊人的事实:传销犯罪成本低,刑罚时间短。有的人被捕后,在监狱里还能升级别,因为在外面的传销人员仍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入狱者作为上线,级别自然而然地越走越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此罪的最高刑仅仅是有期徒刑5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的时候是把传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来禁止的。经过9年的时间,传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已经从原来的有商品传销,发展到从2004年开始变为无商品传销,从危害经济秩序到违反治安秩序,再用非法经营罪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传销危害远大于敲诈勒索,但是法律对其的惩罚却轻于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的传销案,对其参与者的处罚有时只有几千元。”采访中,不少人对记者表示,希望通过立法上的改善,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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